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机关党委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董弋芬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副部长:姬海宁
联系方式:0571-88283653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机关党委是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党的组织、统战、党校和机关党委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党委组织部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制定党的组织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2.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处级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定编工作。
3.负责学校干部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协助学校党委正确考察、考核、配备和使用干部;做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工作;抓好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
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二级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意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完善、督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建研究工作。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内表彰;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内统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做好审查、发展和转正工作。
7.负责学校党校工作。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党员、中层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与培训。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统战部
1.贯彻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学院统战工作计划;负责全校性统战活动的组织协调。
2.做好民主党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自身建设。
3.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做好无党派人士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他们为学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4.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宗教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重点做好党外有代表性人物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了解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帮助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
6.负责学校内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
7.加强统战理论研究调研和宣传工作。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统战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健全各类统战人员信息资料库及各类统战调研、数据统计的上报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党委
1.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机关各支部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
5.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6.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