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滑板车、平衡车等)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4-02 点击数:
作者:|编辑:丁赞华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值校庆40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江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树人有礼”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绿色平安校园建设成效,多措并举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校团委、校学生会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1.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需配备由保卫处签发的《电动车出入证》,严禁涂改、挪用、伪造、虚领、冒领或转借他人使用;使用人需服从学校管理,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电动自行车校内骑行时须佩戴头盔,严禁骑行中接打电话、追逐打闹。

3.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减速慢行,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校内骑行限速20公里/小时),不得超速、载人或酒后驾驶。

4.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位、楼宇出入口、人行道等影响他人通行的公共空间;严禁停放于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室内和地下空间。

5.电动自行车须在校内集中充电场所充电,电动自行车(或电瓶)严禁进入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室、地下空间、楼道等室内和地下空间充电。

6.电动自行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严禁私自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如:遮阳伞、音响等。

7.电动自行车车主因离职、毕业等原因不在学校工作、学习时,应在离校前主动将《电动车出入证》交回保卫处。

老师们、同学们:校园是我们共同的家,我们在这里工作、学习、生活和成长,创建绿色平安校园是我们共同的期盼,让我们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大胆向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等不文明行为说:NO!希望大家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让“树人有礼”蔚然成风,成为校园内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



校团委、校学生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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