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3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
二、4月7日(星期日)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4月7日(星期日)上第六周星期五的课。各学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三、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