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3-09 点击数:
作者:xxbgs |编辑:

根据浙价成〔2015〕86号文《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精神,为保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便于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现将我校调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及全日制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

根据浙价费备〔2015〕15号、浙树办计〔2016〕1号文件,我校从2016级新生开始调整部分专业学费标准,老生学费不变。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建筑学专业,每学年每生学费调整至20000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设计专业,每学年每生学费调整至25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大类仍按每学年每生学费16000元标准,专业分流后,工商管理专业每学年每生学费调整至20000元,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每学年每生调整至18000元,市场营销专业不变,每学年每生学费16000元。

二、全日制继续教育学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0〕161号)精神及浙树计〔2015〕60号文件,我校将适当调整全日制继续教育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调整后,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自2016年入学新生时开始执行,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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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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