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8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这是我军第一次发布施行这样的条例,是中央军委坚持依法治军、改革和加强我军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军安全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安全工作是军队保持高度稳定,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安全工作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目的,以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眼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加强部队全面建设,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官兵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吸取近年来部队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全军和武警部队做好安全工作提供科学的基本依据。